- 目的。本政策概述了使用 Redis 名称(“标志”)和徽标(“徽标”)的要求,统称为“商标”,这些商标已在各个国家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如 此处所述,Redis 许可模型的最新变化也影响了第三方使用商标的方式,这些第三方提供经过修改和未修改版本的 Redis 开源(版本 7.2 及之前的版本,简称“Redis OSS”)、Redis 源代码可用代码(版本 7.4 及后续版本,简称“Redis SAL”,与 Redis OSS 统称为“Redis 软件”)或任何与 Redis 兼容的功能。Redis 商标和品牌必须以符合全球商标法和本政策的方式使用。
- 商标。商标是 Redis 软件所具有的质量和支持的象征,正确使用有助于保护 Redis,包括其宝贵的品牌及其社区。用户需要知道他们可以依赖 Redis 品牌所代表的卓越品质。商标不得以任何可能造成混淆的方式使用,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也不得以任何误导性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使用。例如,您不能说您正在分发 Redis 软件,而您实际分发的是 Redis 软件以外的任何其他内容,无论您或其他人是否对其进行了修改,因为用户在没有收到与 Redis 软件相同的特性和功能时会感到困惑,或者他们可能认为该修改后的软件得到了 Redis 的认可或赞助。您也不能在您的网站或任何服务上以任何方式使用商标,使您的网站看起来像是官方认可的 Redis 网站或服务,除非您与 Redis 签署了书面协议,明确允许您这样做。
- 正确使用。在适用 Redis 软件许可的条件下,您可以
- 在产品描述中使用标志(但不能使用徽标)来标识您使用未经更改的 Redis 软件副本作为该产品的数据源,前提是此类使用符合适用的软件许可。Redis 软件与任何其他软件程序结合或集成,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提供 Redis OSS 作为云服务的自动化软件或用于在容器中提供 Redis 的编排软件,被视为“修改后的”Redis 软件,不赋予您使用标志或徽标的权利,除非是名义使用,如下所述。将 Redis 软件与其他软件或服务集成可能会导致性能或质量控制问题,从而贬低 Redis 品牌并造成混淆。
- 如果您参与社区宣传,则可以使用标志。您可以在表达对 Redis 软件项目支持的背景下使用标志,但不能使用徽标,前提是
- 标志的使用方式与本政策一致;
- 使用没有商业目的,并且您没有在同一个域名下以商业方式提供 Redis 软件;
- 没有任何暗示表明您是任何 Redis 产品的创建者或来源,或您的项目获得了 Redis 或社区的批准、赞助或附属;以及
- 您必须根据以下第 5.a 节的规定包含商标归属信息。
- 根据名义或合理使用原则使用商标。商标法允许第三方使用另一方的商标来识别商标持有人的产品或服务,只要此类使用不太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消费者或公众混淆。当您分发或提供经过更改、修改或组合的 Redis 软件副本(例如,在云服务或容器服务的情况下)时,该副本符合适用的软件许可,您可以进行“名义使用”标志,但这不允许多您使用徽标。对于所有基于 Redis 软件的产品,无论是经过修改还是未经修改,您都不得在产品名称中使用标志,但可以在产品描述中使用标志。名义使用的示例包括
- 提供 XYZ 软件,它是一个经过更改、修改或组合的 Redis OSS 副本,包括将 Redis 作为云服务或作为完全符合 Redis OSS API 的容器服务提供。在产品描述中,您可以声明“XYZ 软件与 Redis® OSS API 兼容”或“与旧版 Redis® OSS 兼容”。不允许使用其他术语或描述您的软件。
- 提供 ABC 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使用经过更改、修改或组合的 Redis OSS 软件副本作为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将 Redis 作为云服务或容器服务使用,同时修改后的 Redis 完全符合 Redis SAL API。您只能声明“ABC 应用程序正在使用 Redis® 开源”或“ABC 应用程序正在使用与 Redis® OSS API 兼容的软件”。不允许使用其他术语或描述您的应用程序。
- 但是,如果提供的 XYZ 软件或服务或应用程序 ABC 使用的是不完全符合 Redis OSS API 的经过更改、修改或组合的 Redis 软件副本,则您不得在您的产品名称或产品描述中使用标志。
- 不当使用。除了本政策明确允许的使用方式外,任何其他使用商标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此类使用会导致公众混淆。您不得将徽标与任何 Redis 软件产品结合使用。侵犯商标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 类别或质量。暗示您提供的是 Redis 的类别或质量(例如,“企业级”或“商业质量”或“完全托管”),并暗示专有 Redis、Redis OSS 和 Redis SAL 不属于该类别、等级或质量;
- 组合标志。将商标与任何其他标志或徽标结合使用。例如,Foobar Redis,或者您的公司或产品名称的排版看起来像 Redis 徽标;
- 域名和子域名。在域名或子域名中使用 Redis 或任何可能造成混淆的类似短语。例如,不允许使用“www.Redishost.com”。如果您希望为用户或开发人员组使用此类域名,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很乐意讨论适合的域名许可证;
- 实体名称。以包括标志或暗示此类公司是 Redis 的来源或赞助者的方式,成立公司或创建软件产品或服务名称。如果您希望为用户或开发人员组成立实体,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很乐意讨论适合的名称许可证;
-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关于您使用 Redis 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例如,“我们编写了大部分代码”或“我们是主要贡献者”或“我们是提交者”);
- 商品。生产或销售带有商标的商品,例如 T 恤和马克杯,或者为 Redis 创建吉祥物。如果您希望为用户或开发人员组使用商标,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很乐意讨论有限的许可证以完成此操作;
- 重新品牌。将重新分发的(未经修改的)Redis 软件上的商标更改为您的品牌或徽标。您不能将自己宣传为任何 Redis OSS 或 Redis SAL 的来源,除非您根据适用的许可证对其进行了修改,并且必须明确表明您是修改的来源,而不是 Redis;
- 变体或缩写。出于任何目的使用商标的变体。例如,以下是不允许的
- RedDB;
- MyRedis;
- eReddis;
- OpenRedis;以及
- RedisPlatform。
- 网站。在您的网站上以任何方式使用商标,暗示您的网站是官方的 Redis 网站或 Redis 认可您的网站;以及
- 网页标签。在网站的标题、元数据、标题或元标签中使用标志。
- 一般使用信息.
- 归属。任何允许的商标使用,如上所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您应该始终在“Redis”中添加 R 标志(®),并在网站上产品描述的首次提及时添加星号 (*);
- 在每个使用“Redis®*”的页面上,以明显且可读的格式添加以下说明:“*Redis 是 Redis Ltd. 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利归 Redis Ltd. 所有。<公司 XYZ> 的任何使用仅用于参考目的,并不表示 Redis 与 <公司 XYZ> 之间有任何赞助、认可或附属关系”;以及
- 以上 i. 和 ii. 节适用于“Redis”一词在以下情况下的任何出现:(a) 任何网页,无论是否已屏蔽;(b) 任何营销资料、白皮书或其他宣传资料,无论是否印刷或电子;以及 (c) 任何广告。
- 大写。始终使用至少首字母大写或全部大写来区分标志与周围文字(例如,Redis® 或 REDIS®)。
- 形容词。始终将标志用作修饰名词的形容词,例如“与 Redis® 兼容的软件”或“基于旧版 Redis® 开源的软件”。
- 徽标变更。不允许对徽标进行任何更改。您不能添加装饰元素、更改任何特征、扭曲它、添加元素或将其与其他徽标结合起来。
- 更新和联系。Redis 可随时自行决定修改本政策。Redis 保留本政策中未授予的任何权限。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发现违规行为,或希望申请本政策中未明确授权的任何使用的许可证,请联系我们,邮箱地址为 legal@redis.com.